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二、当事人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1、已经超出答辩期的。2、发回重审和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3、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90〕9号〕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对于被告提起的反诉,不论反诉标的额有多大,已表明其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不得就此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由于反诉是在本诉管辖权确定后针对本诉提起,原告亦不能就反诉提出级别管辖异议;法院也不能因反诉标的额超出其级别管辖标准,而将本诉与反诉整体移送上级法院审理,反诉管辖遵循管辖恒定原则。但是,如果原告认为反诉应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可对受诉法院没有专属管辖权提出异议。5、执行程序中被追加进来的当事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执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确定执行管辖权时,该当事人尚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是在执行程序中基于一方当事人申请追加的当事人,无权就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提出异议。原告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以后,被告如果认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应诉通知书1 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即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上级法院对管辖问题的审判监督。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依法应当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决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决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


·北京市涉外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北京市涉外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管辖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由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才可以解除或者是该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才能解除财产管辖,移送保全的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解除可以申请上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裁定采取...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