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一、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进行判决。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上述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点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获取财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在我们国家是需要严厉的进行处罚的,主要是因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出于非法的获取他人的财产,属于一种非法占有的行为。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判决。


·打麻将拘留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打麻将拘留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同事、同学、亲属等之间打麻将一般是不算赌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一、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现在这个法律的社会,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者你违法了什么交通法规的话,可能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那么来看看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里面有什么吧,里面是怎么规定的那,那些事情需要我们注意。 为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非法集资10亿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10个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挂靠单位行贿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罪一般都会对单位处罚金。那么关于挂靠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挂靠单位行贿也是属于行贿罪,应当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应该是个人行贿罪的标准来处罚挂靠的行为。 一、挂靠单位行贿罪 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刑事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客体都作为很重要的一部分。犯罪客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要是这种权益被他人侵犯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究竟构...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一、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