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不买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吗?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随时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是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一个月之内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有关于社保的相关条款,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话,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兼职协议有什么区别?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社保。2、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被派遣到用人单位上班,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2、兼职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到失业证。因此,可以肯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前,取得失业证在后,故取到失业证后自然与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一旦为...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一、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发生骨折的是脚趾工伤鉴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人的身体大部分是由水、骨头、皮肤等组成的。当这些组织和器官良好运作的时候,人的精神状态和身体情况就会优化。而当其中一个地方发生问题,就会影响全体。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主要就是,发生骨折的是脚趾工伤鉴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本就是一件很令人伤心的事,而且如果受到的工伤比较严重是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后一定要好好处理自己的工伤,除此之外更要按照规定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工伤认定时对不同的工伤会划分等级,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一、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会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从规模和层级上分为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在不同的环节,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条件都不大一样。只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