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驾入刑标准为何难制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违法驾车中,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因为吸毒人精神上会产生错觉,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国家对毒驾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社会上对毒驾入刑也有很多呼声,那么为何毒驾入刑标准难确定?下面我们通过对这一背景做一个简单了解。


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面临的问题:

一、毒驾检测技术复杂、程序繁多

对醉驾的司机既可以由交警从司机的言行举止目测判断,也可以让司机对着仪器呼气,立即就能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还能在路边设抽血专用车当场抽血或到医院抽血精确地检测血酒精浓度,而血液采集过程可以用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记录保存。而缉毒人员要想知道司机是否涉嫌毒驾,一般采取尿检、血检的方法,首先,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采集尿液需要在一定的隐蔽场所进行,这样就致使尿检不能在路边完成。同时,不能对采集尿液的取样过程进行全程拍摄记录,在一系列的检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监督失控的弊端,容易出现掺假、作假的现象,最终导致检测结果的失真,不利于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况且,尿检不仅需要民警的监督还需要司机的配合,假如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更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检测结果要等到数小时甚至24小时后才能出来,时间较长,不利于快速认定。这种现场检测手段的缺失会助长吸毒后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导致吸毒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大幅度上升。

二、毒品种类繁多,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规定:麻醉药品包括鸦片、海洛因、杜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对于“酒驾”来说,只需要检测单一的酒精含量,但是毒品的种类如上述多达几百种,并且不同的毒品对于驾驶的影响是不同的,危害性也不同,种类不同也就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三、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难确定

由于毒品在体内残留时间比酒精要长得多,对于那些经常吸毒的“瘾君子”来说,吸毒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其进行检测都能测出其毒品反应,那么吸食、注射多少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就算毒驾?吸毒后多长时间仍会对驾驶机动车存在不利影响?如果笼统认为只要是吸毒驾车都构成毒驾、都构成犯罪,打击面太广。这与酒驾在实际操作中单一检测血酒精浓度是不同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血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而关于毒品检测尚无类似的国家标准。如果借鉴检测“酒驾”的方式来检测毒驾,由于缺乏简单易行的检测方式,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四、毒驾入刑的罪名和刑期问题

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不单独设立罪名,在立法技术层面比较简单。但同时出现的问题是,目前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是拘役6个月,而毒品相较于酒精,使人麻痹和丧失自控能力的程度更大一些。因此,是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还是把毒驾单独拿出来入罪,还需要论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文的整理,我们从四方面得知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的因素,这些因素有很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比如毒品种类太多,难以检测,毒品在体内残留时间长,检测标准难确定等等。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和毒品检测水平的提高,毒品入刑是迟早的事情。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导致盗窃行为被迫中止,这时候就会构成盗窃未遂。如果是盗窃中止的话,则要求行为人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出现损害后果。那法律中对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一、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


·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我们都能听说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检查和审判期间选择自愿认罚的,那么他们可能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政期间选择认罪的,应该会得到减轻处罚。 一、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认罪认罚是自愿签署的,最终对你的...


·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但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了的,也是要受到处罚。那具体该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盗窃罪必须判罚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


·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绑架和故意伤害本身都是严重的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当这两者出现在同一起案件中时又将如何处理呢,也就是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的问题。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


·组织领导传销几十亿罪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量刑的,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通常情况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