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具有法定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不会在其对当事人作出离婚登记后,继续对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进行行政管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提交的离婚协议的履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需要通过另行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按离婚协议应享有的权益。

2、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更容易引起纠纷。

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只限于合法的夫妻之间。而因夫妻之间关系的特定性,在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引起很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情况一: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是认真的,还是互相因争吵而一时冲动,其实双方都并不真实想履行合同,因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不如一般民事合同那样容易确定;情况二,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一定考虑到公平、平等这些普通民事合同成立所必须的要件,因此,一方很容易在事后反悔,如果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协议为生效合同,有强制执行力,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因此,登记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更容易产生纠纷。实践中,当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因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将另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可能会参考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处理,或者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确认,但是很少会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3、调解程序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的调解程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调和,即经过法官主持的调解之后,双方和好,撤销诉讼,不再要求离婚的情况,调解和好的情况法院不需要出调解书;另一种是调离,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均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另外,需要注意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与调解书签收的时间不一定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再经过法院确认,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在卷中,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既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该调解书与判决书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凭证。调解书不能上诉,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

4、两种方式离婚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相差不多。

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的费用和时间都差不多,甚至通过法院更经济,因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依据,而离婚协议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通过法院协议离婚费用为150元人民币,一星期内可以办理完毕。另外,夫妻双方的户口均不在北京的情况下,到法院办理的话,可以避免两人再回到外地办理,省时间省精力省费用。

因此,这两种协议离婚的方式相比较的话,一方面,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的登记效力不如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作出的离婚裁定的效力高,而对于夫妻双方存在着比较大标的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显然适合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更好的防范财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程序解决离婚诉讼可以弱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后续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会发生一些家暴等事件,家暴的产生在我国引起了重大的关注,因此,国家对于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规定,比如说现在正在实施的反家暴三级预警干预机制。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规定是什么?接下...


·晚婚晚育标准及好处是什么?
      我国人口数量位居全球第一,早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更加有利于民族的繁衍,国家的有序发展,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国家还提倡广大青年男女晚婚晚育,那么晚婚晚育标准以及好处有哪些?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晚婚晚育? 我国《民法典...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所规定的过错情况,才能够要求进行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


·起诉离婚没钱请律师可以吗?
      起诉离婚没钱请律师可以吗 可以的。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


·商家倒闭不退卡犯法吗
      犯法的。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商家不可要求消费者为了能够拿回自己的余额而进行非主动的消费,否则,就可能涉嫌强制消费了。《中华人民共和...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