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一、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2、本罪的量刑

触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

1、看造成的危害结果和社会的影响性定刑。

2、看是否存在主观恶性定刑。

3、看以后的社会危害性,和受教育的接受程度!

4、看是否有补救措施,进行定刑!

三、团伙寻衅滋事的有关量刑标准

(一)团伙寻衅滋事怎么判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寻衅滋事罪是对社会的安定造成非常严重影响的一项罪名,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该罪,首先需要对受伤的人进行相关的赔偿,然后再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般来说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分析。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
       一、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 黑客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刑事申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案件的人可以找其他人代替辩护,其中很多人会选择律师来做自己的辩护人,因为他们对于法律更加专业,即辩护律师,但是法律对于辩护律师也有一些规定,限制其行动范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
      判刑要经过哪些部门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其一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然后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由此可以看出,判刑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个部门,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即可。对于公诉案件,首先是...


·成年人盗窃2000元怎么判刑
      一、盗窃2020元怎么判刑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需要加重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