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一、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力,但没有授予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被征收人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组织征收的有关部门在准备好强制执行所需的各种材料后,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如仍拒不交出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可申请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分配

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的分配,相关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对于什么是回迁土地的概念不清楚,也就直接导致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也就不知所云。其实回迁土地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偿给曾经占据着这块地的主人的一块地。回迁的概念其实是来源于拆迁,我们对于拆迁比较了解,对回迁就比较陌生。那么...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泉州市位于福建省。现如今福建省为了更好地规划好城市蓝图,需要对泉州市征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健全公路网,带动城市附近的区域一起发展。一旦交通便利了,也可以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下面由我们给您了解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现如今,我们要想完全的拥有一套房子的话,不仅需要房产证,还需要住宅土地使用证,两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以廊坊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以便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有所参考。 一...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农作物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农作物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经济发达,交通建设步伐一直很快,各级政府每年都会修建大量公路。像高速公路、省道的建设,会占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在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等,其中青苗费就是针对农作物支付的补偿。那么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农作物的标准是什...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地球上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土地资源能被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占有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短则数十年长则近百年。那么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企业或个人要想获得某一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获得。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获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 土地使...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