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一、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二、商家有哪些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买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商家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买家,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商家应当向买家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商家对买家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商家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商家,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买家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商家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商家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买家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商家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商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商家应当按照与买家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商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买家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商家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买家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买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买家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买家人格的义务。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民事关系,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和商家也是平等的,对于消费者提出来的一些不合理的请求,商家可以拒绝。但是,商家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也需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提供安全的商品和安全的服务。


·减刑会提前通知家属吗?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办?
      一、减刑会提前通知吗? 监狱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 服刑人员释放的时候,监狱不会提前揭短的。但服刑人员本人可以通过亲情电话或者信件等方法提前通知自己的家人的。 监狱释放服刑人员,既不会提前也不会推迟。就是在当日放出去。一般正常情况是上午九点左右。但最迟不会超过下午下班的时候。...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需要公平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离婚后依旧归自己所有,不发生其他关系,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配,也可平分,若没有协议好的话还可以进行上诉,经过法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


·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权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上面,就在孩子抚养费的争夺上。现在很多家庭就有一个孩子,谁都想直接抚养。按照规定,不承担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尽到了父母的义务。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夫妻双方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


·夫妻分开3年了会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开3年了会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开3年了会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开3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打离婚官司的话,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有可能违法。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是需要办理过继等手续的。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