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股票或者债券的行为,来获得非法利益的,必须是侵占了国家或者其它个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处理,应当严格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通知担保人是一个十分必要的过程和环节,可是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吗?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其身份的信息之后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料,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下面小编针对这一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内容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助大家!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同时应当通知并...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债务结构的调整 ...


·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一、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被告人回国的话,就可以...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