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一、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1、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4、综合验收阶段: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二、工程项目预验收的流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

三、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

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 年 月 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 年 月 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 年 月 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资料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以 同志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 年 月 日在 (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建设单位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一、辞退员工多久不能重新招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呢?除了工资以外,员工可能还会有些工资以外的收入,那实践中,员工工资外的收入究竟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拟定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在工程验收合同后,支付给出价款时,可以扣留工程质保金。虽然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扣留比例不得违法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