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4、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当代社会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要注销的话,还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财产,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当然这样一种分配的话,都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制度来进行,否则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会对于整个公司来说不利。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配方式不一样。



·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法律如何规定
      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法律如何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活跃,大量的企业的兴办,优胜劣汰,竞争激烈,企业破产也是常有的事,其实,企业破产也是一种资源的优化配置。那么,在生活中,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下面就跟着我们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 ...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哪些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哪些内容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清算报告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 深圳市 (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月日成立,投资人:,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2)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


·出租人破产的法定解除权有吗?
      出租人破产的法定解除权有吗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


·公司破产法人房子会被收回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