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一、证据及其种类

《刑事诉讼法》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1、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进行启动
      在我们国家,刑事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由于死刑犯的关联性特别重大,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复核,只有复核通过的才能执行死刑。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怎样进行启动呢?为您解答疑惑。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


·关于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
      关于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 一、关于犯罪预备有哪些情形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这一类,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些有关情况以供您借鉴。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在当场就做出诉讼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


·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一、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聚众斗殴的过程中的,当事人往往都是使用了一些工具的,用法律术语来说也就是持械,因此现实中也有部分人将聚众斗殴罪称之为持械聚众斗殴罪。在被认定构成了此罪之后需要作出处罚,那么要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 ...


·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有什么作用
      一、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叫,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受害人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和另外两名同事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我在这里再次说声对不起。 平日里,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年 月 日,由于自己年少无知,法律意...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我们发现很多关系到财产方面的犯罪,其实都是对具体的数额有要求的,此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基本上都离不开财物的数额。那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呢?而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又应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开设赌场罪是否有...


·敲诈勒索要判刑多少年
      敲诈勒索要判刑多少年 ?一、敲诈勒索要判刑多少年 与情节轻重有关。《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