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已公证的委托书。

2、买房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3、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

4、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供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提供付清地价款证明、批准文件。

7、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8、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取的,提供付清地价款证明、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二、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我们的常识可知,与拆迁补偿直接挂钩并占据大比例的是被征收房屋自身价值,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计算其他各项补偿,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承担的其他损失。由上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户口并没有直接关系。

但在《条例》第十八条却进行了原则性的补充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大家可能不明白这一规定和户口有什么关系。实际上,拆迁过程中会有一些被拆迁户一家多口挤住在面积非常小的房子中,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正常水平,住房十分困难,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条例》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以户口(人头数)为标准落实被拆迁人住房保障问题。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内容,律师3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


·企业无偿使用厂房合同怎么写
      企业无偿使用厂房合同怎么写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


·婚姻法中离婚房子孩子如何分配?
      家庭矛盾是当今面临较多的一种矛盾,如果发展激烈,最后必将导致婚姻破裂,家庭分散。然而,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孩子应该交由谁抚养,这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主要的争执问题。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婚姻法中离婚房子孩子如何分配这一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在农村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农村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有1、“农村房子女儿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对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案中,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2、《民法典》第...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一、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这里现在这样开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找当地公证处问到底要什么证明才可以。如果不办继承公证:也可以到法...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涉及财产给付的经济合同,如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物业买卖、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投融资合同等,律师见证收费标准与合同所标数额相关。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


·如何防范租赁房屋风险
      租赁房屋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租赁手续。而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还很容易产生风险,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方法租赁房屋风险呢?下面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防范租赁房屋风险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此: 1、订立租赁合...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因而与债权属主从关系,随债权的转移而发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生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发生消灭,被担保的主债权无效,所设房屋抵押权亦无效。抵押权人在处分债权日寸,不得将其债权训:与他人而仅保留房屋抵押权,也不得仅保留...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