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业银行法》第76条进一步规定,”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关于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的规定,引入了巴赛而协议的精神,即通过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控制、分散信贷风险,保障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消除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实行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上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以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及其负债来制约机构的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通过监测一系列的指标来实现的。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个贷款比例四个指标。除此之外,还有中长期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这些指标在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有明确的规定。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等书证通常是当事人所能提供的唯一证据,对于上述书证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定也就成为了定案的关键。那现实中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和事...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一、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范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不管是还了借款还是其他原因结清了借款债务,债务人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者签订一份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这样可以免去后顾之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有哪些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自的遗产还,且这...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