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一、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受让人不明知出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否则,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人受让该股权,在实践中,一般承担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什么不同?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二、为公司审查、制定合同 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


·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去发展去创新自己的业务才能发展的更好,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具有很多的股东,特别是大型企业的股东比较多,有时候会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那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一、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到工商部门进行开具;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


·怎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1、从公司发展角度看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公司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已经不限于公司发生纠纷或损失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诉讼救济,更为重要的是提供公司在未来规划发展或已有产品中尚未出现但...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应如何解释,隐名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方能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一、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