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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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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撤销,比如合同条款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者出卖方签订合同后又出卖给他人,对外抵押等,提出撤销合同可以和对方直接协商,无效的话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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