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给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给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1、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给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有哪些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有哪些 一、为什么经常出现工程款被拖欠? (一)出现拖欠工程款——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 ...


·一、劳动法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试用期也不能随时辞职,理论上需要提前3天告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


·国家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误工费标准 1、《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误工费...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按规定,公司需要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而有些公司有意拖欠工资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直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拖欠的工资较多,员工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权的,那么就要找相关的部门请求处理。 实际中,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到的此类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官熟知《合同法》《建筑法》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们下面将详细的介绍如何审理好...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一、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新员工入职时,要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认真阅读条款,对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要担责,那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