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恐吓的内容可以是侵犯对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非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因此并不排斥如果债权人索要债务的方式过于不正当导致的犯罪。

而索要债务本身有时候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有时候是有争议的权利,这决定了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1、依据规定,索要债务本身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一般索要债务本身就是一件正当的事情,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欠了钱是应该还的,所以行为人本身就对债务人拥有着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2、索要债务本身是有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不是所有索要债务的行为都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比如索要的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的赌债、高利贷等,又比如明明是金额很小的债务,却用了恐吓对方生命的手段,这些虽然也属于索要债务,但都是属于有争议的权利。

因此,若想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权利具有民事诉讼的可诉性,如果本身属于非法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具有可诉性;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手段具有正当性,为社会所容忍。


·离婚时负债净身出户的男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离婚时负债净身出户的男人需要偿还债务吗?需要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


·如果钱伴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首先要先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还要注意看还款时间,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


·没打借条借钱可立诈骗吗
      没打借条借钱可立诈骗吗?没打借条借钱也不算诈骗,即便是借钱不还也不是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义为诈骗,诈骗是指非法占有,运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行大额支付时,许多人也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按时归还欠款,银行会先进行提醒,那么,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催款后不还的后果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银行会...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也就是说如果上个月消费了1万元,这个月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手中的钱不...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一、何谓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和诈骗,您没有必要说草木皆兵的。一般像非法集资的这种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总是会存在一定的漏洞的。非法集资和借钱的目的本身就不一样,不过其中有一点共通的是,是否将钱投资给对方都出于本人的意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一、别人找自己...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