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判决得到认可,在法定上诉以及抗诉期内,被告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上诉的,判决就将会生效,第一审程序结束。很多人并不了解一审程序,没有参与过或者重点了解过第一审程序的人会对第一审程序的时间产生误解,认为第一审程序想多久就多久,没有一个时间限制,这一观点是不对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案件整个阶段的主要程序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这里指的是公诉案件,应该在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这里的两个月的起点是从受理之后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第一审程序当中如果涉及到会判处死刑的案件,因为死刑案件审理流程较复杂,需要十分谨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除了死刑案件,还有刑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重大复杂的涉及多地、取证十分困难的案件,都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批准,增加三个月的时间审理案件。在第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会有想要改变管辖的法院的情形,这个时候审理期限就要从另一个法院收到安检的时候开始算。如果案件证据有问题,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完毕以后法院就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要注意的是,申请延长审理期限需要在期限到期之前前十五天,决定机关在期限到期前五天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实践的刑事案例中,有很多案件确实复杂并且涉及面广,在时间延长一次以后还是不能将案件审结怎么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规定时间到了还是不能审结的,可以再申请延长,上级机关会参考案情做出决定。总的来说,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在两个月内审结,负责的案件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在时间上有所延长。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我国的刑法当中,有缓刑这一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一些特定人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缓刑。尽管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暂时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这段时间,实际上当事人的某些权益是被监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一、缓刑的...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 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不会被免除的,只会针对于此行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


·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一、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根据相关规定缓刑人员可以出国吗?
      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主要是看他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如说有些每次做饭的,犯罪嫌疑人就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累犯,对此要进行适当严重的处罚。而我国也规定了一些,缓刑制度。很多人想知道根据相关规定缓刑人员可以出国吗?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可以出国么?...


·召开自首悔过大会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生活当中有些人在从事犯罪活动的时候,总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我国法律是一条制约犯罪分子的准绳。只要当事人危害了社会的安全,给公民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的话,就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自首悔过的现象,也不一定可以逃过法律的惩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召开自...


·非法集资10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10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1000万,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期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带来贩毒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