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3、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

(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国家赔偿领域必须注意其特殊性,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究直接因果关系,在国家赔偿上则应注意其法律上的联系。

虽然我国司法职员的工作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但是依旧存在某些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致使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只要确定侵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就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金。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的分割,尊重当事人的分配的协议,这是根据我国婚姻法39条第1款所规定的,当然了,如果说结婚的时间越长的话,那么可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越来广泛,但是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 1、根...


·提高抚养费证据包括哪些
      提高抚养费证据有哪些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出现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债权人可依法提出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诉求。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因财产保全错误而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及具体的赔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一、...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


·一方在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么
      一、一方在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 1、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离婚分割财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所以建议协商离婚。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1)夫妻共...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明知故犯就有关系,一般是没有。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要遭受到法律的取缔。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