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司机醉驾载人出车祸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司机醉驾载人出车祸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司机醉驾载人出车祸的判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醉驾驾驶证吊销的时间是多久?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同乘的人员知道驾驶员当时是处于醉酒驾驶的状态,并且同乘人没有喝酒,那发生交通事故后同乘人很有可能就得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一起劝酒的这些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必然涉及到交通事故补偿标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费、交通事故诉讼状范文等。那么云南交通事故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是关于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收费的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律师收费原则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一般是给到伤者也就是申请鉴定一方。进行伤残鉴定之后需要肇事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人突然跑来撞向车辆,造成该人死亡,此时,驾驶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同时也没有刑事责...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出现的各种需要接受检验的、鉴定的、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人员等均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或指派的,或者是当事人在事情发生时直接委托指派的;这一系列的事情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最后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总结,加盖机构印章,使说服力度更加强有力度。第二、...


·虽然我国的交通部门一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情况
      虽然我国的交通部门一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情况,但还是有人屡试不爽,一次又一次的触犯法律的底线,并且不吸取上一次的教训,但是一旦被查出醉驾,那就要接受严厉的处罚,吊销驾照、罚款、判刑一个都不能少,但是有人因身体情况等需要被判缓刑,那么,醉驾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呢?醉驾监外执行条件:缓...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主要如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主要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