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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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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二、医疗纠纷处理目的

1、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患间具体纠纷情况,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最终做出的对当事人双方能接受或必须接受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书或解决办法并最终达到解纷止争,正确调整医患关系的目的。

2、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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