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商标权侵权如何提起诉讼?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zhi;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
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二)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 现阶段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利用和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是最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也是备受企业青睐的。发明专利一定要有发明专利证书才算是专利,才被国家认可和保护。那么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提出申请——受理、收费——初...


·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其实对专利权人的损害是很大的,另外这也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造成破坏,毕竟对专利权,其实在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很多法律都是有提供保护的。但现实中,有些行为我们从表面上看来确实是构成了专利侵权,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不能视为专利侵权,那究竟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


·商标侵权查扣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查扣依据是什么?商标侵权查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转让权以及继承权等等。针对其中的禁止权,您知道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不知情销售侵权专利产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专利侵权的...


·到期商标无效后可以注册吗?
       一、到期商标无效后可以注册吗? 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


·著作权公开发表时间可以改吗
      不可以。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该时间不能改。《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