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销售合同的订立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极为重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规避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在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应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管理条例

(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5)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6)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7)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8)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9)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10)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11)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12)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13)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14)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15)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16)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17)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1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双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管理方面,希望我们献上的完整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能对您有所帮助,如若有细节方面得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这样才能帮助双方制定一份好的销售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履行合同的一方。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动态的过程,因客观因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方式的概念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我国对于质押、抵押这类型的借贷手段的总称。其中这几种的法律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生效方式也不同。在此网的我们就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区别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


·在日常生活里,大家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
      在日常生活里,您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会遇到很多不懂的地方,甚至不知道怎么入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本,这样以后您在写融资租赁合同居间时就可以按照范本来写啦。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