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重罪吸收原则是符合特定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刑法》当中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来进行处罚。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伪造 货币后出售或运输的,以伪造 货币罪从重处罚。

5、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6、行为人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利用这些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7、在暴力抗税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8、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以下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刑讯 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因刑讯 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打 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组织卖 血罪、强迫卖 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10、绑架中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按绑架罪一罪处理。

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4、同时有11、12情形的数罪并罚。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处罚。

16、以伪造选举文件等公文证件为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致人重伤、死亡的,形成破坏选举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答案补充

17、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8、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0、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1、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22、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按处理想象数罪的原则,择一重罪处断。

23、既教唆又传授犯罪方法,则只定教唆的罪。

二、行政处罚择一重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重在于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择重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我们国家择一重罪处罚,在《刑法》当中和行政方面都有所规定。在刑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指的就是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比如说如果是盗窃行为盗窃的是电力设备,那么就是择一重罪处罚。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


·绑架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刑法中盗墓情节严重判死刑吗
      刑法中盗墓情节严重判死刑吗?盗墓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事诉讼要经过哪些步骤
      刑事诉讼要经过的步骤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允许非法狩猎。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那到底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一、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治安拘留期限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 1、1日以上5...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投毒未遂怎样处理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投毒未遂怎样处理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那法律中规定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毒罪的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