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产继承时间有限制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遗产继承时间有限制吗?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综上所述,老人去世留下遗产的,子女或者配偶可以继承遗产,具体继承遗产的时间没有限制,在正式分配之前都可以。有些遗赠中会指定执行人,这样需要执行人去执行遗嘱。子女分割遗产发生纠纷,自纠纷发生后三年是有效的诉讼时效。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做出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约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来进行一个判决,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 由夫妻两人继承是可以的,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见,养子女...


·遗产继承纠纷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纠纷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


·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问题都已经得到细化,比如说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有一些不当的行为就会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风险,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使继承权丧失,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这两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


·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怎样写遗嘱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怎样写遗嘱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书写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的请求起诉完全是可以的,这也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一、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看遗嘱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看遗嘱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复查,二是提起民事诉讼;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1、法定遗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是指因人的死亡而由与其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人概括继承其财产的法律制度。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故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