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只能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且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人身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义务亦不能列入遗产。遗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其他合法财产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先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等,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二、遗产如何继承、如何转移?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房屋遗产在进行继承的时候,根据不同的继承方式,它所获得的一些继承的份额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是存在着遗嘱继承,那么直接按照遗嘱当中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现在一些公司在小区出租房内办公,如果是高层建筑的话,公司应该在安全措施防范上面下点功夫,严禁员工抛洒物品。当然,有时候光靠预防是没有用的,高空坠物将人砸伤后。伤者要追责。那么,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根据《...


·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
      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 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会对城市进行新的规划和整改建设,城市的建设无疑是建立在老房屋拆迁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的拆迁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该如何制定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计划范本,请您仔细阅读。...


·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要什么条件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分为了全款购房与按揭贷款购房。其中国家对按揭贷款购房的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话,则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购买二手房。那么实践中,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要什么条...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


·上海买房税费如何计算?
      众所周知,购物需要缴纳税费,购房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房产本身价值就很高,所以税费收取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那么购房者对这类费用的征收需要有详细的了解,在今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新政策下,上海买房税费要如何计算如何征收?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购买新房的税费 1、契税...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一、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


·最新合肥购房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受长三角效应影响,合肥商品房买卖异常火爆。不管是合肥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有购房意向,就得提前熟悉合肥购房政策。因为说不准什么时候房管部门就会出台房地产政策,那么最新合肥购房政策有哪些内容值得留意?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详细了解。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