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即贩毒的从犯并不会被免除处罚。2、贩毒主犯应当根据法律中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判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贩毒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来进行认定,从犯可以比照主犯进行从轻处理,但涉及到贩毒罪的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 赊销毒品的;(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对于人身的伤害是比较大的,生活中也不乏因为吸食毒品后死亡的主体。且若是没有钱购买毒品,还有可能会诱使吸毒者实施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故此不管是贩卖毒品的主犯还是从犯,量刑一般都是比较高的。



·一般盗取他人信息贩卖信息判多久?
      一般盗取他人信息贩卖信息判多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遇到个人信息被贩卖的情况,比如收到陌生推销信息等。贩卖信息是指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居民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以及住址姓名等,进行出卖以取得利益的行为。那么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一般盗取他人信息贩卖信息判多久?下面本站我...


·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吗?
      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吗?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这是对于最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情形。具体规定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打架使人轻微伤要怎样判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是,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
      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 一、持刀抢劫从犯怎么判罚? 持刀抢劫也属于一般的抢劫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定罪量刑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是否未成年人、是否残疾人、数额多少、起到的具体作用等等。如无上述特殊情况,抢劫罪的从犯一般会判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有什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有什么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 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


·婴儿出生多久判给爸爸?
       一、婴儿出生多久判给爸爸? 一般情况下,婴儿出生2岁以后可以判给爸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


·主犯没抓到从犯怎么判
      会。《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一、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1、伤情轻微 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情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内。 2、不构成轻伤,其他情节恶劣,同样可定罪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


·挪用社保基金25万判几年
       一、挪用社保基金25万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