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些担保公司想要变更,但是却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很多无用功。因此下面就让为您解答“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公司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场所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变更后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5、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决议。

5、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公司章程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修改前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改情况说明。

4、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决议。

5、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

4、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

6、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变更组织形式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变更组织形式的决议。

4、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国有独资或控股担保公司还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增加注册资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拟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1)企事业法人股东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所占总股份比例、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2)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信用记录资料,财产有效证明材料。

6、拟入股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7、拟入股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8、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拟新增股东的,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9、拟新增股东承诺书。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10、增加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11、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证明。

12、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国有独资或控股担保公司还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拟减资股东的基本情况。

(1)企事业法人股东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减资金额及所占总股份比例;

(2)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减资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5、增加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6、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份转让的决议。

4、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须报送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5、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意向书。

6、股份受让方是企业事业法人的,应提供受让方的基本情况材料,并附受让方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经审计的近2年的会计报告。

7、股份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供绍受让方的基本情况材料,并附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所属资产证明材料、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股份受让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分立或者合并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的决议。

4、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5、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6、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解散或者破产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详细说明解散或破产的原因。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决议。

3、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4、清算程序。

5、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6、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7、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过以上的解答,我相信您都应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只有了解了,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能用最短的时间,发最少的精力去准备这些资料。如果您对“担保公司变更材料”这方面的知识还不了解的话,欢迎您前来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限制,违反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


·在进行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一般是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一部
      在进行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一般是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一部分,而且,每一种保险的缴纳的比例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那么,五险一金包括什么呢?五险一金一金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一金有什么用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改制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将其企业进行改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进行退出。退出以后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问题,就成了您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2023如何认定隐名股东?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1、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


·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股东一般都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的,可以说除了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绝大多数的公司存在的核心就是因为有了股东,如果没有股东给公司注册出资,根本就不可能正常的创办起来的。各位股东很有可能在公司当中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但是身为股东具备对公司某些决策参与的权利,而且股东投资之前就应该了解一下公...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且社保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金最早能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起,在这个之...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受到公司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可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有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需要遵循公司的相关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新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