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二、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三、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我 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如果债权债务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一、拖欠贷款的纠纷类型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拖欠贷款的起诉解决之道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2023年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一、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2023年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一、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一、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人死后债务应当怎么处理?人死后债务可能需要由死者的配偶来还,也可能需要由死者的继承人来还。具体的债务偿还情形如下: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一、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 根据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