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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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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您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也可以不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的主要任意记载事项

(一)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

(四)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除《公司法》第142条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限制性规定;

(六)对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分配;

(七)公司的营业期限;

(八)公司解散的各种事由;

(九)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要求记载的事项较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

通过我们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讲解,您此时应知道在起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候应该如何来把握内容了吧。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当中的一种,而设立这类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极其严格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在起草公司章程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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