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赔偿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裁员赔偿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用人单位合法的辞退或裁员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赔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制定裁员计划、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与本公司的劳动者和工会进行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意见进行修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4次合同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第4次合同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财政部减免外方股东利润税政策是什么?
      财政部减免外方股东利润税政策是什么? 一、财政部减免外方股东利润税政策是什么? 财政部减免外方股东利润税政策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工伤事件 我们也应该去重视,这离不开我们每天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公司死亡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以及该由什么部门来处理?由为您解答。 一、公司死亡事故处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有隐名股东要做股东决议是可以由显名股东来代为实施此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与某些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代持协议会对隐名的表决权等方面做出约定或限制,在股东会会议决议上可能无法行使表决权。...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一个公司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明确的市场定位,合格的工作团队,更重要的是要去有关部门那里去注册。这样公司才算是合法经营。公司注册之后并不是终身有效的,那么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呢?现在就为您解答。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1、经营年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一、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出资方式? 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而原有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应出具验资证明,那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新公司法规定了哪...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工会被开除;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不会被开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一、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停业即停止经营,从本质上来说跟公司歇业是同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相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如果不愿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