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法律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 [8]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法律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

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着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需要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

(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

(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版权侵权是指当事人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为侵犯到他人所拥有的合法版权的情况,这里所采取的非法的行为,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是直接复制的方式,直接剽窃他人所拥有的完整作品,对此构成版权侵权。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
      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有哪些?商标没有续展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如果商标被他人再次注册,您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若无他人注册,此商标也不能再作为注册商标来使用,也就是说,您今后再使用此商标时,商标专属权失效,不能再在商标的产品上标注注册或者注册中字样。2、多年推广、宣传此商...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可以用来区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我们都知道,企业如果注册了一个商标,就拥有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可是,对于商标权的优先权您又了解多少呢?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关于商...


·冒用商标罪定义
      众所周知,商标对于一个产品或者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如果有人冒用企业或者产品商标,对企业或者产品而言,是由很大危害的。那么,冒用商标罪是怎么定义的呢?冒用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作简单的介绍。一、冒用商标罪定义:冒用商标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专利权的转让的合同的规定及程序有哪些?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很多企业为了发展,就会向相关的研发者花大价钱购买其专利权,而有的研发者觉得自己的成果可用得到面世且价格合理并把自己的专研成果的专利权转让出去了,再研究者与公司谈成合作后,为了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研究者与该公司就会签订专利权的转让的合同,那么专利权的转让的合同...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国家出台《知识产权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其变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那么,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一、申请著作权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从作品创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那么您知道其中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著作人身权包括如下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


·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一、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


·恶意抢注商标答辩应准备哪些证据
      恶意抢注商标答辩应准备哪些证据具体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图片、产品宣传物、产品广告宣传合同、发票等等。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在现代社会,很多的经营者之间都是存在着竞争关系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一些恶意的竞争会引起不好的影响,这种抢注的手段...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我国设立的诸多的行政部门都有着自己的工作职责,比如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是负责我国境内一些商事经营活动的。其实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将材料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监督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人员其实也有必要知道...


·如何申请版权著作权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