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吗?个人著作权可以转让给公司,著作权转让分两种,一种是个人转让给公司;另一种是公司转公司。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3、身份证明文件。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二、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著作权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作品名称、双方权利人的名称、作者姓名、合同涉及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和协议期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比较常出现的问题是:1、用稿约替代著作权转让合同,没有单独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2、没有对作者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如转让后,作者对后继作品中对自己发表论文的使用权。3、将许可使用协议与转让协议混淆。4、获取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如双方签订的是非专有许可使用协议时,应当对第三方主体如何使用作品,如何支付相应的报酬加以说明,以保证作者的获取报酬的权利。个人在完成作品的创作,且已经申请获得了版权的,此时若是想要转让给其他人,只要并不会侵犯到第三方的权益,那么转让就是有效的。但是若转让的个体是某个单位的职员的,那么此时首先需要询问单位是否向受让专利。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一、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通过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查询授权情况,以及向著作权人了解是否获得授权等,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


·商标维权投诉的部门是哪个?
      越是知名的企业,商标的重要性越大,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扩展市场。在涉及到企业的经济纠纷中,因为商标侵权引发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企业的商标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投诉的方式维权。那么,商标维权投诉的部门是哪个?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商标维权投诉的部门是哪...


·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一、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权的归属也相应有很大的不同。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


·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允许,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即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让自己步入了牢狱之灾,已经涉及到了法律层面,下面的我们就来讨论下假冒专利罪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 ? ? ...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2、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有的;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


·加盟商恶意抢注商标算违法行为吗?
       一、加盟商恶意抢注商标算违法行为吗?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 2、你们的商标在对方抢注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具有一...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