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将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进行定罪。法学术语,身份犯的种类之一。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依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这种身份,则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例如,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言之,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从重处罚的根据。这种特殊身份,也可以称为加减的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如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能成立叛逃罪。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二、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定罪非常重要。只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当中的内容才能够定罪。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不一样。法律中也规定着存在着身份犯,也就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2分利算集资诈骗罪吗?
      现代社会,经常出现一些人被诈骗分子骗取了财物,您都知道诈骗达到一定的标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实,在法律上还有很多特殊的诈骗,比如集资诈骗罪,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算是集资诈骗罪,比如2分利算集资诈骗罪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2分利算不算集资诈骗罪这个问题。 ...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基本上没有到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在量刑情节里面,具体可以区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就是自首和立功,当然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需要全面考虑量刑情节才行。那其中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过错而侵害人无过错,此时一般应免除侵害人的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 洛因或冰 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5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物损失即可。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