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二、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三、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也是法定的,但除非是情节特别轻微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不可能是只判处附加刑的,通常都是主刑和附加刑相结合的模式,两种犯罪行为同时都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是要执行的。


·2023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


·什么叫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


·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绑架他人不一定就只为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有时候可能还出于其他目的。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可能行为人看到被绑架人身上有值钱的财物,因此又夺取被绑架人财物。那么像这样的行为一般是怎么定罪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犯罪中止要判多久的刑罚?
      犯罪中止要判多久的刑罚?犯罪中止要按照原来的有期徒刑的判决进行减轻处理或者是免除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


·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当出现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的情况时应该如何量刑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才会出现从犯,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旦认定为从犯的,那么对其的量刑肯定是会比主犯要轻一些的。而具体在对从犯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实际考虑犯罪情节,那么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又...


·集资诈骗罪2023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使用集资的手段进行诈骗,它本质上还是一种诈骗行为。我们知道,诈骗是违法的,集资诈骗的当事人如果符合一定的标准,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集资诈骗罪2017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