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举行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1.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是算的。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受伤,应该算作工伤。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八)患职业病的;

(九)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十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十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其中,第二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算作工伤。因此,公司举办的活动中,对员工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十四条工伤规定的第二条,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2.工伤补助包含哪些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根据全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在举办活动的时候,员工受伤,是要被算作工伤的。员工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可以凭借工伤鉴定获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相关工伤补偿费用。


·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


·一、劳动合同法快递业务员会签订什么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快递业务员会签订什么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的,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快递员一般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想要辞职的时候,又想起自己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担心因为没有签合同而辞职的手续会很麻烦。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没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 如未签定劳动合同...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一般是从受伤的当天(第一天)开始计算的。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未入职前的协议能否构成劳动合同?
      相信经历过职场的人都知道,有的公司会与面试通过的求职者在其正式入职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一些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有的公司在员工正式就职之后不再与其另签劳动合同,而员工也对公司的这种行为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未入职前的协议能否构成劳动合同?下面就来探讨这个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旷工是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


·怎样把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清楚?
      打工是很多农民人家为了自家的生计谋取利益的一种方式,那么,在工地上难免会发生高空坠物或其他的一些意外发生。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律法中,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究竟是怎样的规定的呢?若是发生工地高空坠物,我们有怎样才能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怎样才能将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正确呢?从现有...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一、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