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时,借款用途明确。最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则是重要的内容,公众在对借款人不是太信任的情况下,一定要其当场出具,以免出现假冒签名等情况出现。二、亲属间借款要注意什么?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三、借款用途的审查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综上,现实中很多债务的纠纷很多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因为钱财的往来而导致亲情的破裂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当初借钱的时候就必须要注重借条的出具,这样双方在进行利益交易的时候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至于出现不能解决的矛盾。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想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还是比较的麻烦的,特别是需要进行债的转移的时候,那么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一、债的移转原因是什...


·一般合同条款都?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信用卡借太多了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借太多了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着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受让人在合同期限内没有付清规定的股权转让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后未付款的解除条件。 一、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