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自首以后会被拘留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自首以后会被拘留吗?作案后自首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自首也是间接承认了犯罪事实。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会发生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二、怎么认定自首?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投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所谓审查,主要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而进行的审理、查证等诉讼活动;所谓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的基础上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所作的判决与裁定。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最终成立自。犯罪分子将自己的人身置于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之下,是其悔罪的具体表现,也是国家对其从宽处理的重要根据。犯罪人归案之后,无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逃避司法机关现实控制的,都是不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不能成立自首。自首的时间比较早,并且在自首后也主动的就交代了公安机关侦查还没有获得的犯罪信息,此时该犯罪主体是满足减刑条件的。但是若违法主体,只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却对案件的侦查没有任何帮助的,那么此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自首的。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
      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被拘留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
      自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之后,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名也逐渐走近了人们的视野,很多人在谴责着教师行为的同时,还期盼着法律能够对他们进行制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怎么判吗,法律究竟是如何处罚的?下面就来为您进行介绍。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


·刑法中非法集资一般判刑几年?
      非法集资是一种不仅危害个人还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为国家所不能容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从量刑上我们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罪在严重程度。那么,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一般判刑几年呢?下面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判刑标准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行贿最最严厉的量刑是无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
      盗窃属于一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对社会的稳定和他人的财产安全都构成比较大的威胁,对我国的法律也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我国相关单位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旦接到报案,就马上制止案件的继续恶化,防止案件对被害者的更大伤害和谁会的稳定破坏。下面就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为你进行...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


·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应该怎么进行界定
      刑事犯罪的罪与非罪其实是很关键的一点,毕竟有些时候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犯罪,但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情形,此时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罚。要么就是一般的行为要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但都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具体就敲诈勒索罪来讲,您知道敲诈勒索罪与非罪该怎么进行界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法院判定的是错误的,这样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利益,有案例就是误判几十年,十几年的牢狱基本上就已经与社会脱离的轨道,给与受害者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 (刑法第...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证据对于一个案件十分的重要,只有充足的证据,案件才可以定案。不过大多时候,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不断或者没有,但是有很多的间接证据。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间接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