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

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任何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的组合、字词句的排列;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旋律、节奏、合声等;舞蹈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动作、姿势、表情等。

(四)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或“原创性”是一件作品内含的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作品是由创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的特点和素养;同时,创作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这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果两人独立完成一部雷同的作品,只要不是刻意模仿,两人对各自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申请著作权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作品经创作并申请登记著作权成功的,那么权利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自己使用此著作权,还是出租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以此来获得经济收入。不管是出租还是授权,都可以约定对方可以使用的期限,若是想要永久使用,可以选择喜欢让的方式。

已经申请登记成功的著作权客体是作品,但是并不只要是作品都可以成为著作权,必须满足哟具体的表达形式,传达积极的情感,然后也具有独创性,且此作品是法定的领域范围内的,然后带着证明满足这些条件的材料,就可以提出著作权登记请求了。


·专利到期了可以续期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2001年7月,我国施行了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原专利法的有所延长。因此,根据原专利法授权的发明专利尚有效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


·我国对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


·商标法改变商标颜色算侵权吗
      商标法改变商标颜色算侵权吗?改变商标颜色也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 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不一定算侵权行为,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


·在注册商标加后缀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 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二、商标续展流程是怎么样 (一)准备申请书件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的话,那么会产生商标权终止的情况,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标权终止呢?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阅读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 一、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