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从事或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要注意安排加班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并且还需要先经过劳动者的同意。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


·没签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虽说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签订劳动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其实社会上还是存在许多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劳动关系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在没有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那如果没签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呢? 没签订劳动合...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到相关的交易,那么就应该交税纳税。交税以后国家有关部门,才会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和开发商形成工程承包关系以后,也是要交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承包企业税...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它确保用人单位在终于劳动合同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这一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较大...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买房屋之后人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装修,由于人们的精力有限一般都会请装修公司来进行装修。通常装修装饰工程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不仅要美观实用而且还要符合质量要求可以长时间使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得以维护,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


·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一、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 2、找工会; 3、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不一定需要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对于在一线生产车间工作的职工来说,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属于工伤的范畴,需要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劳动局出具工伤鉴定书,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的,并且,职工在索赔的时候,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那么,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