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对于辩护人(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在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下,或者经过诉讼当事人事先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本案的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请求。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


·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多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缺乏一定得了解,所以不太清楚。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拒执罪,也就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履行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了解一下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主体拒不执行...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里面,逮捕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因此在实际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的时候,也要慎重,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来进行操作。而此时我国将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利分散了,那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的时间会有多久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拘役的时间是不少于一个月,并且不超过六个月,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


·侵占罪法院会调查吗
      会的,侵占罪是是刑法中规定的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遵循绝对的不告不理原则,一般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公安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


·抢夺方向盘治安处罚以什么罪来定夺?
       抢夺方向盘治安处罚以什么罪来定夺? 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两个罪名是很相似的,一个是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个是故意杀人罪。那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规定是怎么样的?故意伤害,就是故意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有民主权利的一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时候是故意的。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方式也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所以也一度涌现了很多新型的信用卡犯罪方式,比如在偷盗了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又在网络上进行消费,同时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在我国,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的情形下,通常是按照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根据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数额...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