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俗话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偿。(一)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这个工人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合格的;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5)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下列情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受伤;(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四)失业;(五)生育。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写起诉书、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有了承包工程的资质,那么在承包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
      有了承包工程的资质,那么在承包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首先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个单位,才能更准确地知道自己有什么责任、义务以及要求。只有使建设工程依法建设,才能获得最大利润。其次,工程开始之前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资质证明。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供您参考...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一、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工程款违约、迟延支付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 工程完工后,对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验收义务,既然合同已经规定延期验收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只有临时性工作岗位要求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并没有强调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工作时间不超过...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证...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正常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裁员不合法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个税如何计算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个税如何计算 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根据《关...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