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费用...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婆出轨后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而通常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才行,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那现实中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在旧中国女性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更是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女性必须遵守“三从四德”,凡有违逆者,夫家可以休妻。在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的人权得到了保障,国家提倡并保障婚姻自由,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对象,在感情破裂后也可自主离婚。那么,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


·离婚后可否要回结婚彩礼
      一、离婚后可否要回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 时间不是构成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要素,对于财产的转移是基于财产转移的方向和用途来判断转移的目的。恶意转移的,应认定为离婚前财产转移。明显的恶意转移主要有 馈赠 明显不对等的交易。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过程中很有...


·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