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赔偿书一般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尤其是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关于刑事判决财产罚的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360条的规定,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执行内容。被告人房产如果是非法所得,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通过侦查、审判手段核实,做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为非法所得后直接追缴退赔;如果不是非法所得,则不能对该房产适用追缴措施,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财产损害赔偿诉讼。1、法律没有规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可以立案强制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58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乃是关于财产罚的执行规定,而非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此类强制的执行规范。只是在《最高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0条中的规定提及,当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过程中发现执行财产中有需要退赔的,依法退赔,本条依然是指对没收财产这种财产罚的强制执行规定。2、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本案被告现有房产无证据表明是非法所得,不能依申请进行追缴。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譬如,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在逃的,法院不会还判决“继续缉拿其他同案犯”。3、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条的规定,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被害人损失,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追缴赃款赃物并不是被害人获得权利救济的唯一方式,没有必要在判决认定非法所得已经被挥霍掉、经过追缴退赔还有部分未能追缴到案的情况下,还一味地“继续追缴”,既然被告人还有其他合法财产,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避免继续追缴下当事人无限期的处于等待弥补损失的状态,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并能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刑事案件审理时,虽然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但若是对方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也即对于强制执行的情形,更多的会出现在民事纠纷之中,刑事案件由于赃物等大部分不属于被执行的范围,故此受害者可能并不能得到救济。



·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小孩趁销售员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里面的贵重物品走,那么小孩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还要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说起走,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就可以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可以对小孩定罪处罚。那到底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
      一、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诈骗分子非常的猖獗,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诈骗,比如说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的信用卡诈骗,为此,我国对这种行为作出了规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怎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
      怎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呢?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1)绝对终...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一个刑事案件的解决需要从案发到立案,然后审判直至最后判决这样的过程。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审判,而基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一般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所以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界限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