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再婚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再婚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往往也有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甚至有的还有个人的房产。那么日后要是再婚夫妻离婚的话,这个再婚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实践中,再婚前的房产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再婚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则首先要对房产的性质做出界定,这样才能准确的来分割房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


·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一、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进行拆迁的时候,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房东给的,而是房屋征收部门给的,所以房东不给是合理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费用给承租人,而拆迁补偿...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


·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在法律上,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购买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


·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房屋,因此他们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怎么办?
      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怎么办? 名下有房产可欠钱不还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媒体上时常有类似报道,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日前我市某楼房居民集体向...


·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一、租房备案到期自动撤销吗?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法的规定,房屋租赁进行备案后,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2、在同一销售场所,对同样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或者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公民买房的时候,贷款买房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贷款买房的话,一般只要到正规的银行借贷并且也按时还款的话,都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还是有人不放心的话,我们就为您详细的整理了一下在我国如何规避房屋买卖贷款风险? 在我国...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对于打算开公司的人来说需要做足各方面的准备,除了筹备创业基金、进行工商注册等,租赁房屋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步。一般房屋租赁超过六个月就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领取相关证件。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开公司房屋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