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一、私改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单方变更合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更改方进行赔偿。

简单来说,一般就是合同作废,除非确实造损失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改了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他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条款,而你又签署了,如果能证明对方私改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法律法规处理。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名民法典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在于内容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对于法律服务合同在一定程序上也是有名合同中的一种形式,有名合同是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合同行为与好意施惠有区别吗?
      合同行为与好意施惠有区别吗?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赠与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也可能是附条件的,并且受赠人还享有请求权,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好意施惠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务中,对意思表示最难判断的就是效果意思的有无,这实际上还牵涉到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是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文甲方___公司乙方___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


·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我国不管做什么工作或者进入哪个企业,在工作之前都要签两份合同,即日起合同生效,和同是对双方最有效的保障,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在法律程序中,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据,所以说,合同是对双方公平的,下面个您介绍一下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一、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然的要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