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一、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二、超越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
      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中产生冲突的情况。那么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我们在下文给您支几招。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再完美的合同也无法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一、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修改为中介合同。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贸易合作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合作涉及到对外交易,在实际交易的过程当中,都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双方在合同当中一定要约定清楚。下面...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现在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我国公民的日常出行都提供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货物在进行运输的时候可以选择的运输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陆地运输和水路运输都是可以的。不过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合法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


·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法律后果是哪些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人是怎么处理的呢?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下面, 就简要介绍一下有关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 一、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


·商业合同到期了是否签订终止合同
      商业合同到期了是否签订终止合同一般不用签终止合同,到期直接终止就可以了。如何审查商铺租赁合同调查商铺的档案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