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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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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拖拉机驾驶员丁某在肇事后仅支付了2万余元,此后便不知去向。伤者谢某的家人为挽回谢某的生命,也先后用去了抢救费10多万元,但毕竟由于家境贫寒,还是欠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向谢某家人催交。经了解,事故发生前丁某在天安保险公司太仓支公司曾为肇事拖拉机投保了1份最高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肇事者不知去向,受害人家境贫寒,受伤者等钱抢救。无奈之下,谢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因情况紧急,便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案情分析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谢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情况紧急,便立即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被告天安保险公司太仓支公司先行给付原告抢救费6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并获得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过去,法院既难以立案受理,更谈不上裁决支持。而现在法院这样处理,显然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的缘故。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但由于此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而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先后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都没有规定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尽管车辆肇事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事情过去也天天发生,但由于法律既无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而鲜有第三者直接向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的。
  这种情况自今年5月1日起,有了改变。因为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而按照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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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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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故,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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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6。 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


·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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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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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
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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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并未扣减其工资,能否支持误工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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