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是什么?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三、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

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建议注意以下细节问题:?①必须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性质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签字的人员应当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以及其他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对于自然人债务人,签字的应当是债务人本人。?

②必须在回执上签署具体的日期;

2、通过现场公证催收,建议注意以下要素:?

①应当选择催收行为发生地或者债务人、担保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②公证时,应当对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公证的内容作准确具体的记载。?

3、邮寄催收(包括电报、特快专递以及经过公证的其他普通邮递行为)。在此项操作中建议注意:?

①信件内容、发件时间应当明确,并应经公证部门对信件内容、发件时间进行公证;?

②应当妥善保管递送回执和快递公司的证明,并在邮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查询手续。例如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催收通知书时,应当妥善保管特快专递详情单,并根据该单据背面第八条之规定,在四个月内到邮局查询特快专递的签收,取回签收回执存入贷款档案。?

4、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也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例如:债务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偿债、要求调整债务、提出还款计划的书面说明,以及和债务人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的会谈纪要等文字材料都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5、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起诉和申请仲裁是债权人要求国家来保护债权,当然中断了诉讼时效,但应注意:对起诉后又撤诉,可以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即使支付令未能最终生效。?

6、向有关部门主张债权和公示债权。?①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单位主张债权,比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特殊行业的监管部门等。因该办法对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较弱,故一般不作首选,在无法将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送达债务人本人且别无其他办法选择时才可考虑使用该办法。?


·回拨罚没款的比例是多少?
      回拨罚没款的比例是多少?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回拨,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纳及现场收缴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用到借条和欠条,两者在适用时有重叠的情况,但是,殊不知两者其实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没有正确的书写借条和欠条,发生纠纷时,可能没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哦!那么,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借条和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的含...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但是,作为贷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直接去要。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 ...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借条需要公证吗
      借条需要公证吗,公证收取的费用?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借钱借物的行为非常常见,而通常我们说的借条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财物时写给对方的证明二者有债务关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提是借条是合法书写的。那么借条需要公证吗?下面有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借条需要公证吗?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


·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 1、欠债不还跑路,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然后申请执行欠款人的财产。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